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开启“双随机”抽查监管新模式 ——《四川省档案局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18-01-25 08:59   来源:省档案局

  20171229日,省档案局印发《四川省档案局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1851日起,省档案局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将采用“双随机”抽查形式。这是省档案局贯彻执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川办发〔2015100号)的重要举措,对推进省档案局依法履职,推动各部门(单位)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起草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川办发〔2015100号)等。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七方面内容,即总体要求、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结果应用和工作要求。

  检查事项:按照省政府核准的行政权力清单,将省档案局行政权力事项“对档案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权力类别为“行政检查”),纳入随机抽查事项。省档案局在对法定监督管理对象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实行双随机抽查方式。

  检查对象:省档案局法定监督指导范围。具体包括省直单位、市(州)档案局(馆)、省属专业档案馆、省级管理权限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承揽省直单位等档案服务外包的档案服务企业及其他法定监管对象,不含中央驻川机关、央企、部属高校等,详见附件1。检查对象根据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等的制定修改和机构改革等,适时调整。

  检查内容:以档案安全管理为导向,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方案》分别列出了6个附件,作为相应对象的检查内容。各个附件又详列了检查类别、检查项目和政策法规依据。政策法规依据即包括档案法律法规规章,也包括党内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档案局有关文件。检查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废止等,适时进行调整。

  检查方式:一是双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并公开;二是按照工作流程和程序进行检查;三是检查过程必须全程记录。

  抽查结果应用:结合以前执法检查的工作实践,规定在30天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检查单位。每年1231日前,公开发布当年“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建立健全档案服务外包承揽企业监督管理机制,通过四川档案网等媒体公布 “双随机”抽查情况,主动加强业务监督指导服务,保证其对省直单位等提供的档案服务外包业务符合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要求。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积极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应用好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结果,发挥档案和档案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基础性和服务性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为认真实施该《方案》,省档案局将充实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力量,加大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监管力度,根据各职能处室的具体情况,做好执法人员培训、办证换证和年审等工作,建立和完善档案行政执法人员名录库。将加快完成“双随机”抽查系统,并尽快调试投入使用。今年将结合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认定、档案信息化建设等业务工作,开展随机抽查。

  各受检单位收到省档案局“双随机”抽查通知后,要认真组织自查,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解决。自查报告要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加盖公章,于检查当日之前报省档案局政策法规处。

  各市、县级档案局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实施细则,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在档案系统执法检查中得到落实。各级档案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相应调整充实一线行政执法检查力量,依法组织和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办证、换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