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局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2 11:00   来源:省档案局

川档发〔201726

各市(州)档案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四川省档案局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自201851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四川省档案局

2017 1229



四川省档案局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100号)要求,结合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原则,以档案安全管理为导向,建立健全“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档案行政执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着力解决档案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档案行政执法效能最大化,维护社会各方档案合法权益,促进档案事业依法治理。

  二、抽查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和省政府有关要求,按照省政府核准的行政权力清单,省档案局行政权力事项“对档案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权力类别为行政检查),纳入随机抽查事项。省档案局在对法定监督管理对象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实行双随机抽查方式。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档案工作实际适时依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检查对象

  省档案局根据法定监督指导范围和省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建立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具体包括省直单位、市(州)档案局(馆)、省属专业档案馆、省级管理权限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以及其他法定监管对象。承揽省直单位等档案服务外包的档案服务企业,作为省直单位、市(州)档案局(馆)、省属专业档案馆等延伸检查对象。详见附件1

  省档案局根据省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本单位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适时进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证及持证人员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四、检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

  1.省直单位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包括档案工作制度建设、文件材料收集归档、档案安全防范措施情况,是否存在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等(见附件2)。

  2.市(州)档案局(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包括市(州)政府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市(州)档案局依法履行职责、市(州)档案馆依法管理档案情况,是否存在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等(见附件3)。

  3.省直单位等档案服务外包承揽企业档案安全工作情况(见附件4附件5)。

  4.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情况(见附件6)。

  5.省属专业档案馆档案收集和管理、档案安全防范措施、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见附件7)。

  五、检查方式

  (一)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省档案局开发简便易行的随机抽取系统,用于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执法检查对象抽取:省档案局通过随机抽取系统从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省直单位等档案服务外包承揽企业一般作为被检查单位的延伸检查对象接受检查。抽取比例和频次根据当年档案行政监督指导工作需要确定,抽取频次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同一年度内同一检查对象抽查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已被国家档案局随机抽查或延伸检查的,当年一般不作为抽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根据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证编号随机抽取。对检查对象实施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视情况邀请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依法予以回避。

  执法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在省档案局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抽取结果通过四川档案网向社会公开,并书面通知拟检查对象。

  (二)检查工作流程

  1.抽取受检单位、执法检查人员;

  2.通知受检单位;

  3.检查受检单位;

  430天内书面反馈意见;

  5.年底制发执法检查通报。

  (三)实地检查程序

  1.听取自查汇报;

  2.实地查看档案库房、档案信息系统,查阅依据性材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有下属单位的抽查12个下属单位);

  3.检查组会商;

  4.当面交换检查情况。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要求,依法记录。

  (四)执法全过程记录

  按照《四川省档案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检查的全过程进行记录。逐步推广电子化手段,“双随机”抽查结果录入四川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责任可追溯。

  六、加强“双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

  省档案局将检查结果在检查结束后30天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受检单位。对随机抽查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进行处理。对不依法完成文件材料归档、档案管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单位,将进行复查。应当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每年1231日前,公开发布当年“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

  建立健全档案服务外包承揽企业监督管理机制,主动加强业务监督指导服务,保证其对省直单位等提供的档案服务外包业务符合档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要求。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积极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的协调,应用好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结果,发挥档案工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基础性和服务性作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档案局主要领导对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机构牵头落实,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加强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指导,确保抽查工作顺利开展,取得明显实效。各受检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配合。

  (二)强化责任落实。省档案局督促和指导各地落实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抽查制度,市、县级档案局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制定本辖区实施细则,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档案局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相应调整充实一线行政执法检查力量,依法组织和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办证、换证工作。

  (三)切实做好自查。各受检单位收到省档案局“双随机”抽查通知后,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自查中发现的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要提出整改措施,及时解决。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做到数字准确,反映工作情况实事求是,整改措施切实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