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档案馆恢复档案查阅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28 18:06
来源:办公室
根据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第22号)有关精神,广元市档案馆自即日起恢复档案资料、政府公开信息对外查阅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查阅档案须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相关证明以及查阅人身份证明,个人查阅档案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明。
二、疫情期间,每个查档事项一次不得超过2人,查档者须在门卫处进行体温检测、实名登记,经允许后方可有序进入一楼大厅查阅,查阅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相互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
广元市档案馆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