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档案馆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广元历史档案资料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1-03-02 17:08
来源:接收征集科
为了进一步发掘我市历史文化资源,维护和反映历史真实面貌,展示发展历程和光辉成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档案局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和《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档案馆谨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广元各个历史时期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使其得到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更好地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建国前本地所属我党、政、军等地方组织、社会团体形成的各种文书及使用过的物品;革命前辈、革命烈士的个人用品及相关事迹材料;建国前各政权组织发布的公报、嘉奖令等文书以及各种报刊资料等。
2、在广元工作、生活过的有突出成就的文学家、艺术家、教育家、企业家、运动员、获国家级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等的相关资料。
3、省部级以上领导人来广调研、考察、视察等活动形成的文字、照片、录音、录像、题词等。
4、本市历史上形成的典章法规、官民文契、家庭谱牒、珍本古籍、地方志书等。
5、反映广元地方特色的文学、艺术、音乐、舞蹈、戏剧、绘画等有关作品的手稿、图像、资料(包括民歌民谣、民间传说、奇闻轶事等)。
6、反映广元区域变迁、名胜古迹、民情风俗、出土文物、民间工艺、名优特产的史料及物品等。
7、反映广元发生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的资料、照片、录音、录像等。
8、反映广元界域、地形、地质、河流、气象的各种文字、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
9、在广元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建设、脱贫攻坚、危旧房改造、工业、农业、教育、卫生、交通、通讯等方面新旧对比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10、反映广元各历史时期面貌的报纸、书刊、布告、地图、照片、录音、录像等。(如:“土地改革”、“三线建设”、“大跃进”、“文化大革命”期间形成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材料和实物)。
11、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命名的荣誉资料(包括证书、奖旗、奖状、奖杯、奖牌等)。
12、广元籍共和国将军的书画作品。
13、其他反映广元历史的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文献、实物等。
二、征集办法
1、捐献。凡向市档案馆捐献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可以优先利用档案资料,并可以对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2、购买。市档案馆可以采取购买的方式向单位和个人征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3、复制。对不愿意捐赠和出售原件的,可采取复印或复制等方式征集。
4、代存。档案资料所有者也可采取代存的方式将档案资料交由市档案馆代为保管,档案资料所有权不变,其他事项双方可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5、征集时间。长期。
档案征集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工程,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不吝爱心,献出珍藏,让大众共享人类文明成果。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翠屏街33号(广元市档案馆)
邮政编码:628017
联系人:张铭志
联系电话:(0839)3356160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