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档案局关于印发《广元市档案馆民生档案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档发〔2016〕6号
发布时间:2016-02-29 15:18
来源:本站
各科室(中心):
现将《广元市档案馆民生档案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保管保护科,联系电话:3268439。
广元市档案局
2016年2月18日
广元市档案馆
民生档案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实施办法
一、根据《四川省国家档案馆民生档案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本馆受理四川省内各级国家档案馆转送的异地查档申请,提供民生档案异地查档跨馆服务。
三、本馆受理民生档案异地查档跨馆服务内容:四川省各级国家档案馆保存的民生档案,包括记载有关本人婚姻登记、计划生育证、学籍、学历、工龄、职称、荣誉、离退休、房产、土地、林权、公证、就业安置等凭证性档案。
四、档案利用者查找四川省范围内的其他国家档案馆保管的有关本人的民生档案信息,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本馆提出申请。
五、档案利用者在本馆申请民生档案异地查档工作流程:
1、申请。档案利用者在本馆申请民生档案异地查档申请,填写并提交异地查档申请表(见附件);
2、审核。本馆对申请人身份证件等证明进行核实、登记,并向申请人告知异地查档程序和要求;凡是查阅到档案的要留查档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并在复印件上签字。
3、受理。申请人身份证件等证明合法有效,利用档案范围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将查档要求及时发送协办档案馆。不予以受理的,应当将不予以受理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审定。本馆对协办档案馆提供的查档结果进行最终审定;
5、反馈。本馆将收到的档案复制件上加盖本馆利用专用印章,标注反馈时间,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六、本馆协办民生档案异地查档流程:
1、受理四川省内各级国家档案馆转送的异地查档申请;
2、审核查档申请,对不符合档案利用规定的,向受理档案馆说明缘由;
3、按照本馆查档程序和规定进行查档,查到档案后在档案复制件上加盖本馆档案利用专用印鉴;
4、通过挂号邮寄或传真至受理档案馆。
七、异地查档跨馆服务时间要求:
1、协办时间:本馆协办查档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3个工作日不能完成以及未查到档案的,本馆应当向受理档案馆说明缘由;
2、反馈时间:本馆反馈查档信息时间一般自受理之日起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5个工作日内不能反馈的,本馆应当如实将不能按期反馈的原因告知申请人,并允许将反馈查档信息时间再延长3-5个工作日。
八、本馆民生档案异地查档跨馆服务由保管保护科负责承办。
九、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四川省民生档案异地查档申请表
附件
四川省民生档案异地查档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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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档案( )
学籍学历( )
林 权( ) |
工龄职称( )
荣 誉( )
离 退 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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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产 ( )
公 证( )
就业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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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
土 地( )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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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方式 |
传 真( ) 邮政挂号( ) 普通信函( ) 电话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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