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6-12-14 10:08   来源:法规科

  “六五”普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省档案局精心指导下,全市档案系统圆满完成了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各项目标任务,取得了显著成绩。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到深入宣传,公民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治档水平明显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继续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升档案事业法治化管理水平,根据《四川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四川省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法治广元基本要求,深入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档案法治化管理,实现全市档案事业“十三五”发展目标,建设美丽、开放、活力、畅达、幸福之城,营造良好的档案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不断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观念,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等档案法律法规,有力保障全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履行档案工作职责,扎实推动全市档案事业沿着法治化轨道不断向前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三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我市档案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第七个五年(以下简称“七五”)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让档案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着眼于广大群众对档案工作的实际需求,把“七五”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服务群众紧密结合起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在利用档案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对档案服务的需求,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七五”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与档案法治实践相结合,突出档案法治实践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促进各项档案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着力增强全民档案意识和档案法治观念,提高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依法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觉性。

(五)创新发展、注重实效。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等全方位创新,积极传播档案法治文化,不断提高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构建百姓走进档案、档案走向社会新格局。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广大档案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我国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利用“12·4”国家宪法日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各部门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重点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法规,继续深入学习《立法法》《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一系列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档案工作人员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档案部门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档案部门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四)深入学习宣传《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以《档案法》为核心、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国家档案馆管理办法》等为重点的档案法律法规,引导规范社会各方面、各行业、各单位依法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明确应当履行的文件材料定期归档和档案按时移交进馆的法定责任。做好档案相关法律规定及行业标准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扩大档案法律知识宣传教育的受众面,使档案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能够准确掌握重点档案法律知识,了解立法原意,做到依法治档。深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档案安全保密相关规定,提高信息化背景下档案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发现并及时查处档案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档案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五)积极推进档案法治文化建设。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完善国家档案馆开放制度,将法治元素融入各级各类档案馆规划中,向社会各界提供便捷的档案信息查询服务。依法推进馆藏档案的公开,繁荣档案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传播档案文化,讲好档案故事。充分利用“6.9”国际档案日和其他重大纪念日等契机,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扩大档案法治宣传覆盖面。深入开展档案法律法规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七进”活动。

(六)推进依法治档全方位多领域深入开展。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档实践相结合,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治档、规范管理,提升全社会档案法治化水平。继续推行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全面实施会前学法制度,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体制机制,规范和提高全市档案部门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档自觉性。通过法治档案的建设,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市社区、广大农村的工作和活动,以及公民的意识中,树立依法形成档案、保护档案、用好档案的自觉,引导和培育符合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要求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为服务和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档案信息的支持与保障。

五、工作步骤 
    
本规划自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6 年)。市档案局成立“七五”档案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广元市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做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区档案局要根据本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档案“七五”普法实施方案或规划并报送市档案局法规科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至2020 年)。各县区档案局,市城建档案馆,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认真组织实施,将“七五”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1、加强培训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有关学习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各级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以及档案专兼职工作人员进行档案法治知识的学习培训。全市档案部门要把档案法律法规列为领导干部、档案人员业务与岗位培训的必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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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舆论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期)刊、网站、宣传栏、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档案法律法规,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档案、推动档案事业科学发展的良好氛围。       

3、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总结档案法治宣传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三阶段:验收总结阶段(2020 年下半年)。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根据“七五”档案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同时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接受考核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将其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管理。各县区档案局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对“七五”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亲自部署、亲身参与、亲自督查,通过建立有领导、有制度、有计划、有实施、有监督的长效机制,推动“七五”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责任机制,建立经费保障和动态增长机制,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要加强档案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档案工作人员积极性,在人员配备、定期培训、工作条件等方面给予切实保障。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将领导干部作为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档案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要强化对档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青少年和高等院校学生的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探索对城乡居民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新途径和新方法,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提高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度和影响力。

(四)增加交流,分类指导。全市各级档案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期)刊网络、工作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交流档案法治宣传教育新经验新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头作用,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形成档案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合力。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档案法律需求,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实际进行分类指导,推进档案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