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档发〔2015〕25号广元市档案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0 15:40   来源:本站

广元市档案局

关于开展2015年度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符合《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36号)规定的任职条件。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省职改部门有关规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种类  

    (一)申报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报送材料

按省档案局(川档职改办〔2015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档案专业馆员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
    3.
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4.论文、代表作1篇以上。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代签。

    6.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单位聘任通知复印件1

    7.最高学历证明、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复印件各2份,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职称外语、计算机属于免试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8.
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并由所在单位验证后盖章。
    9.
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
   10.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函。
  以上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除《评审表》外,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清单。

    (三)申报档案专业助理馆员、管理员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
    3.
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代签。

    5.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单位聘任通知复印件1

    6.最高学历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并由所在单位验证后盖章。
  7.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
   8.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函。

    以上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除《评审表》外,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清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在呈报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时,应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推荐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有关栏目签署明确意见。所有复印件,须经审核人或经办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在报送材料时,应附论文、代表作等业绩材料和学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应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精神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填写“已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且5年之内不得再次参评。

    五、其他事项
  1.附件请到四川省档案局网站(网址:http://www.sc

sdaj.gov.cn/)统一下载。

    2.申报中级和初级材料报送起止时间。201571日至83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市档案局。地址:东坝翠屏路33号。邮编:628017

    联系人:李兰    电话:0839-3267962

                                 广元市档案局

                                2015610

广元市档案局办公室                         20156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