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各县区档案局:
为做好2016年度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符合《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36号)规定的任职条件。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省职改部门有关规定要求。
4.计算中初级职务任职时间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
三、申报材料种类
(一)申报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报送材料
按省档案局(川档职改办〔2016〕2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申报档案专业馆员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
3.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4.论文、代表作1篇以上;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代签;
6.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单位聘任通知复印件1份;
7.最高学历证明、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复印件各2份,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职称外语、计算机属于免试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8.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并由所在单位验证后盖章;
9.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
10.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函;
以上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除《评审表》外,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清单。
(三)申报档案专业助理馆员、管理员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1份;
3.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4.《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1份。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代签;
5.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单位聘任通知复印件1份;
6.最高学历证明、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并由所在单位验证后盖章;
7.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
8.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函。
以上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除《评审表》外,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清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在呈报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时,应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推荐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有关栏目签署明确意见。所有复印件,须经审核人或经办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在报送材料时,应附论文、代表作等业绩材料和学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应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精神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填写“已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且5年之内不得再次参评。
五、收费标准
按照川职改办[2000]8号和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有关规定,馆员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助理馆员、管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六、其他事项
1.附件请到广元市档案局网站(网址:www.gysdaj.gov.cn)统一下载。
2.副高级评审资料审查时间为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中级和初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广元市档案局办公室;地址:利州区东坝翠屏路33号;邮编:628017。
联系人:郭鹏程 电话:0839-3263435
附件: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3.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
4.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
广元市档案局
2016年5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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