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考评认定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6 14:03
来源:本站
广档发﹝2013﹞34号
广元市档案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
考评认定程序的通知
各县区档案局,市级各单位,市城建档案馆:
为了有效地提高全市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现就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考评认定程序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各档案管理部门依照《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对照标准进行自查,符合考评认定(含复查,下同)规范的,向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考评认定申请。
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申请由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及时指派专人到现场进行核实,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市、县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和委托权限对申请单位档案工作组织考评组进行考评,初步认定合格的报局务会研究审定,审定合格后制发相关证书和文件。
四、业务指导科室应当尽职尽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业务指导使工作符合标准要求,做好考评认定资料管理和统计报表等相关基础性工作。
五、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档案移交进馆质量审核鉴定工作程序参照此程序执行。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具体名单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市城建档案馆组织专项验收,专项验收材料要及时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六、档案工作规范化考评认定、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和档案移交进馆质量审核鉴定的其他事项分别按《四川省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和《广元市国家综合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广元市档案局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