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 省档案局联合印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10-31 10:24
来源:省档案局馆室处
近日,为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省质监局和省档案局联合印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包括“总则”“机构与职责”“整理和立卷归档”“利用和销毁”“责任追究”“附则”共6个章节28条。《办法》明确了各级质监部门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与各级质监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并针对质量技术监督行业特点,对涉及机动车、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风险较高的行政许可档案保管期限作了专门要求。《办法》对档案移交时间和期限,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填写规范等作了详细要求,附有“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省级行政许可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卷内文件目录”“案卷目录样表”等。
《办法》的印发对于进一步推进我省法治质监建设,规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档案管理,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