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档案装具用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6 14:02   来源:本站

广档发﹝2013﹞33号

广元市档案局

关于规范档案装具用品的通知

市级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确保档案的规范管理和安全保管,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现就规范档案装具用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档案装具用品标准

文书、科技、照片等档案的装具用品的制作材料和格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1821-2002)《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11822-2008)《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DAT/22-2000)《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等规定。

二、 档案装具用品管理要求

1、 各立档单位应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档案装具用品。

2、 档案馆要严把质量标准关,拒绝装具用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档案进馆。

3、 未经市档案局授权,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经销印有“广元市档案局监制”字样的档案装具用品。

广元市档案局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