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为“广元县革命委员会”印章,木质雕刻,中间雕刻国徽,印章直径4.5厘米。
1968年9月,四川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广元县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9月10日召开成立大会,宣称“一切党政财文大权统归县革委会”,下设办事组、政工组、人民保卫组,实行“党政合一”的“一元化领导”。1981年,广元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撤销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