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4-06-20 16:57   来源:本站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 6月16日,广元市委办公室、广元市政府办公室结合全市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从充分认识新时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建立健全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建立健全确保档案安全保密的档案安全体系、加大对档案工作的保障支持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广元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在以下几方面体现了广元特色:一是在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方面,提出要加快国家级综合档案馆创建步伐,确保全市所有国家级综合档案馆在建成后2年内达到国家级档案馆标准,剑阁县要按照国家档案馆建设标准,尽快建成独立的档案馆库。二是在档案资源体系建立中,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规定,要求要严格执行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程序,在验收和鉴定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时,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档案进行验收鉴定,对未经档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审计部门不得给予工程竣工审计,财政部门不得拨付预留工程尾款。三是在加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中,要求没有实现规范化管理的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力争2年内达到省三级以上标准。四是要加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在重大活动结束之后60个工作日内将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移交到同级国家档案综合馆集中保存。五是加大了对档案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在档案工作经费投入上,《意见》明确提出从2014年起,市、县区两级财政每年投入档案馆档案资料的保管保护经费不得低于2元/卷,并随着馆藏档案资料的增加而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