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卫生计生档案工作服务“健康四川建设”——《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卫生计生档案工作的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6-09-30 09:12   来源:四川档案网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卫生计生档案工作,2016年8月10日,四川省档案局联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卫生计生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省档案局近年来首次联合主管部门针对卫生计生领域档案管理出台的文件。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卫生计生档案是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它在加强卫生计生业务建设、开展卫生计生管理评价、提高卫生计生管理水平、维护公民和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合法权益,服务公众健康与人口发展方面具有独特作用。《意见》的出台,对充分发挥卫生计生档案的作用,推动卫生计生档案工作依法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卫生计生档案工作与卫生计生事业同步发展,真实地记录了其发展历程与成就,有效服务了中心工作,并将为今后工作的发展提供经验借鉴与智力支撑。但随着我国卫生计生事业的不断发展,卫生计生档案数量急剧增长,利用需求变化频繁,利用目的更加多样化。卫生计生档案工作不适应的现象越来越突出。如档案管理的机制体制不够健全、档案的基础业务不够扎实、未实现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等。这些问题都有待及时解决。

  同时,党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档案工作的新政策新规定。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境外派出机构)、社会组织,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集中收集保管本单位各类档案并提供利用,大力支持档案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确保归档文件材料符合要求。”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做好民生档案工作,要研究制定民生档案归档范围、管理办法,监督指导民生档案的收集归档。各单位档案机构要把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并按有关规定管理、提供利用和移交。”

  2015年,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境外派出机构)、社会组织,要建立完善档案工作机制,加强档案管理,配备档案人员,保障工作条件,规范开展档案业务工作。”并要求“各部门(单位)要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材料及时收集归档。”

  《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将“推进健康四川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作为“十三五”时期的发展任务。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全省十项民生工程及20件民生大事实施方案》中将医疗卫生工程纳入“十项民生工程”之一,并在医疗卫生工程工作目标中明确指出“开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达到93%。”

  在上述背景下,省档案局在医药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重视、支持、配合下,举办了卫生计生档案业务培训会,组织起草了《意见》,并经过调研、修改、讨论和征求意见,制定并印发了《意见》。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意见》遵循卫生计生档案工作规律,与时俱进地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卫生计生档案工作提出了4个方面的要求。一要充分认识卫生计生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十三五”时期卫生计生档案工作的目标;二要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档案工作机制,明确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职责和任务;三要进一步提升卫生计生档案工作水平,丰富卫生计生档案资源、加强卫生计生档案安全保管、强化卫生计生档案利用服务、加快卫生计生档案信息化建设;四要切实为卫生计生档案工作提供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经费投入、加强队伍建设,为卫生计生档案工作提供保障。

  其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7个方面。

  (一)明确了新形势下全省卫生计生档案工作的目标。力争在“十三五”时期,以提升卫生计生档案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导向,以构建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安全体系、档案利用体系“三个体系”为重点,以卫生计生档案管理信息化为核心,建成与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相适应、有效服务人民群众的卫生计生档案工作体系,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提高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提供有力的支撑和保障。这个目标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新要求,也反映了卫生计生、中医药事业对档案工作的新需求。

  (二)阐明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档案管理原则。要求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要将档案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构建以档案管理机构为核心、各职能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为基础的档案管理网络,将档案工作纳入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岗位职责,纳入单位各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切实推动档案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提出了卫生计生档案资源建设的要求。要做到应建尽建、应收尽收、应归尽归。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或修订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我省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大多数已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的要求,制定了《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过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核。但医疗卫生计生单位有的还未根据国家档案局10号令的要求,制定或修订本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需要抓紧制定或修订。

  (四)强调了要加强卫生计生专业档案的收集和归档。要求依法加强对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计划生育、采血供血、妇幼保健和社区卫生服务等专业档案的收集管理,特别是病历档案、医师执业资格档案、新农合参保人员健康档案的收集管理,确保卫生计生专业档案的齐全完整。卫生计生专业档案是卫生计生档案资源的核心,是民生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明确了要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设立档案专用库房,配备满足需要的设施设备,要建立健全以人防、物防、技防为一体的档案安全防护体系,确保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绝对安全。这是针对个别单位将档案分散保管在各部门、存在安全隐患的现象提出的。按照原卫生部印发的《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除病历档案外,各单位的综合档案工作机构应统一管理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

  (六)突出了卫生计生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信息化要与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融合发展,将档案信息网络共享平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有效衔接,重点整合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资源,推动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与业务应用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有效协同。这是档案信息直接服务于人口健康的切入点和落脚点,是卫生计生档案工作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载体。

  (七)强化了人、财、物的保障措施。要求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领导要亲自部署、具体过问,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档案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各部门、下属单位文件材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的监督指导。要保持档案人员相对稳定。这是确保新形势下卫生计生档案工作有序推进的重要保障。

  三、《意见》的贯彻实施

  一要加强学习贯彻。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精神,领会《意见》要义,推进《意见》的贯彻实施。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同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尽快将《意见》予以转发,将《意见》贯彻到每个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二要强化督导。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同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卫生计生档案工作的监督与检查,通过实地调研、现场指导、抓点示范等多种形式,推进卫生计生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三要突出重点。要将《意见》贯彻的重点放在理顺档案管理体制和机制上来,及时将未集中管理的医疗卫生专业档案尽快集中管理,对短时期内无法达到集中管理的,应制定集中管理的规划和计划,明确时间表,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四要确保实效。要对照《意见》,认真检查本单位档案管理情况,找出差距,制定详细的改进方案和措施。要通过《意见》的贯彻,进一步丰富档案资源体系,完善档案利用体系,强化档案安全体系,促进卫生计生档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为“推进健康四川建设”“促进人口均衡发展”服好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