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处理一宗拒交档案事件
发布时间:2017-12-04 16:47   来源:法规科

 近日,浙江省上虞市档案局会同有关部门严肃处理了本市章镇镇下叶村村会计在办理移交工作中拒交各类档案一事。

 年初上虞市根据全市村级会计文化水平低,年龄老化,专业知识差的状况,对村会计进行调整。在整个过程中发现章镇镇下叶村会计叶树铨在办理移交时拒交本村19892000年的各类档案,并将该村的各类档案擅自拉回家存放,以此条件要求镇、村为其安排工作。

    事件发生后,镇、村两级管理机构多次上门做思想工作,但都未有结果。事后,镇党委、政府向市档案局作了汇报,市档案局对此事十分重视,及时组织市农业局农管理站、章镇镇政府、派出所有关人员到该村做工作,并将《档案法》、《会计法》、《刑法》的有关条款进行摘录整理,复印后送达本人,对其进行面对面的法律知识教育。通过二次说服教育,该同志认识到拒交档案、将档案占为己有是违法行为。事后向本村移交了10年任职期的档案共218卷及有关资料,同时向镇、村两级管理机构作了检讨。(浙江省上虞市档案局 丁培良)

    (摘自《中国档案》20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