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档案局(馆)“三服务”公开承诺
发布时间:2015-04-13 11:34   来源:本站

为切实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机关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广元市档案局(馆)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
  一、承诺内容 
  1、秉公执法,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档案执法监督、检查,保证档案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
  2、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请求业务指导的,档案业务指导科室做到有求必应,2日内派专人免费提供上门指导服务。具体指导工作中做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联系各单位实际,搞好调查研究,认真讲解、示范,帮助各单位做好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
  3、依法接收国家规定范围内各单位形成的符合进馆质量标准的不同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资料,做到不拖后、不拒接。
  4、开展档案资料寄存服务业务。对单位和个人保存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利用价值的档案资料,经双方协商给予寄存,并妥善保管。 
  5、开展档案资料和现行文件查阅、复印、出具证明等利用服务。单位、公民个人只要持介绍信、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就可以利用档案馆已开放的档案资料和广元市现行文件管理中心保管的现行文件。以函电形式代查的,2日内复函复电给予答复。

  6、开展网上查阅服务。 利用广元档案信息网对外介绍馆藏、公布开放档案目录和现行文件资料目录,做到1个月更新一次内容,方便利用者网上查阅。
  7、定期将档案编研利用成果在网上发布。  
  8、对来档案局馆咨询、查阅档案等服务的,档案局馆全体人员做到热情接待,周到服务,不论是党政机关公务人员还是普通老百姓,均一视同仁。
  二、违诺责任
  有违反承诺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有一次违诺的,进行诫免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两次以上违诺,属集体责任的,对科室负责人诫免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属个人责任的年终考核定为不称职。故意刁难,以权谋私,有吃、拿、卡、要行为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投诉电话:3263435  

广元市档案局

201548